全体毕业班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说明》,学院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省优名额:按本科毕业生4%的比例评选;
校优名额:按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5%(初阳30%)评选;
院优名额:符合相关条件者即可获得;
以班级为单位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请参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按《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规定和《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说明》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条例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11月22日(周日)17:00前:各班级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上交《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1和附件3.2)。(表格电子稿+佐证材料个人先发给就业联络员,就业联络员于11月22日17:00前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汇总打包以“专业+班级”命名发至邮箱wdjyb2019@126.com)
(2)11月24日(周二)前17:00:学院校对、审核各班级初评上交的《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等材料。
(3)11月25日(周三)17:00前:完成经学院校对、审核的《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等材料的公示。
(4)11月26日(周四)17:00前: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和条件,确定三类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11月27日(周五)17:00前:公示无误后,学院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名册》。
(6)11月30日(周一):学院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优秀毕业生名册》送交至学生处。
(7)学校审核、公示
注:1.以上时间为初步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1.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 学校将对省、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六、特别说明
1.如出现部分班级名额使用不完的情况,根据2020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由相应学科内部其他班级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评上的学生,根据学校评比规则排序竞争剩余名额。
2.院优毕业生以学院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校优毕业生以学校学生处审核公示后的名单为准,省优毕业生以学校学生处审核、公示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为准。
附件1:
2021届省校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说明.doc
附件3.1:
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登记表.xls
附件3.2:
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册.xlsx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