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物电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1111
张某某(学号:201931810218),女,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物理学专业2019级本科生。
在2020年12月1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杏园公寓12幢326寝室发现电煮锅,属于违规电器。经查证,该电器属于张某某所有。经批评教育,该生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较好认识。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浙师学字[2016]1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通报批评的处理。
物电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