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陈莉萍等30位老师具有2021年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意李勇等17位老师具有2021年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意张长江等13位老师具有2021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与通信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12月29日17:00前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3楼连廊309室)反映,电话:0579-82298298。
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物电学院-2020年(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