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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洪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作者:物电学工办  发布者:物电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2077

某某,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延期班本科生

该生在20211127日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金华大市,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该生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较好认识。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告知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洪某某通报批评的处理。请同学们引以为戒。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