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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物电研究生办  发布者:物电研究生办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294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考核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记录复试情况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复试督察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和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拟招收“普通招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人。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方式,复试时间为59,具体安排要求等详见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由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考试诚信等方面。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三)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现场综合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四)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初试的具体情况确定英语成绩合格分数线,其它初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初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初试各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并按照不超过拟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核验: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若有)、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3.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要求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和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博士按报考专业方向分导师对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物电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连廊309室,电话:0579-8229829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六、其他

(一)复试启动前,我院在学院官网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

(二)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院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复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官网发布,网址:http://wdxy.zjnu.edu.cn/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话:0579-82298298     邮箱:slxxyb@zjnu.cn

八、未尽事宜和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