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老师: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申报进度安排
1、1月15日—3月1日:教师在线填报申请书,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和形式审查工作。
(1)教师登陆个人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规范填写。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未开通账户的教师需要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开通。
(2)学院按照学科领域对申报教师的申请书进行专家辅导,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月1日:项目申请人报送项目材料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
项目申请人请对照以下清单提交材料(打“√”部分),电子版发送至junma@zjnu.cn,纸质版送至学院20-21幢3楼连廊309室。
序号 | 提交材料 | 电子版 | 纸质版 | 要求 |
1 | 项目汇总表 | √ | √ | 纸质材料需汇总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
2 | 申请书 | √ | | “文件名”用“申请代码+姓名+学院+汇总表序号”命名 |
3 | 形式审查表 |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
4 | 伦理审查表 | √ | | 详见附件5伦理审查流程 |
5 | 外国学者研究项目 | | √ |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0),科技处统一盖章。 (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以人事处签订为准) |
6 | 海外优青项目 | √ | √ | (1)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需要加盖“浙江师范大学”公章,请提早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2)《依托单位推荐意见》(附件11)先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纸质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
特别说明:①申请书只用作学校形式审查使用,如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专家评审辅导,请在项目汇总表中标注。②伦理审查表上交后,待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将统一反馈至项目申请人上传申报系统。③部分申请内容涉及实验安全,申请人需自行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自查,待项目立项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复查。
3、3月3日—3月12日:科技处集中审核。
(1)开展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
(2)召开学校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对相关伦理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辅导;
特别说明:科技处根据各单位提交初审材料的时间顺序,会尽早将形式审查意见以及相关伦理材料等反馈至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4、提交时间截至3月13日16时,项目申请人将终版申请书在ISIS系统中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特别说明:①所有项目不再另行提供纸质材料。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截至时间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申请书,其相关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5、科技处在ISIS系统对已提交的所有申请书进行比对复核,并统一制作公文后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上报时间截至3月16日16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根据申请类别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填报,切勿按照以往的项目指南进行填写。
2.重要新变化: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2023年系统新生成的个人简历(切勿使用2022年及以前的个人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3.重要新变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4.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在系统提交申请书后,需要提前打印申请书签字盖章页,请参与人签字和合作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后的材料需要申请人自行保留,待项目立项后在与计划任务书一同报送至科技处。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违反本《指南》或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要求和承诺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评审等相应处理;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査,对存在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三、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埋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1、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2、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技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当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 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 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四、咨询方式
1、学校联系方式
胡老师,676698(手机短号) ,82282542(办公电话)
学校“2023年国家自科申报交流QQ群”:734422690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南楼222室
2、学院联系方式
马老师,641531(手机短号),82298298(办公电话)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方式(电话区号前均加010进行拨打)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62327225 62329112\62326961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62328222 62329336\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62325932 62325562\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3)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附件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伦理审查流程及表格
附件6-关于校外人员依托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协议书
附件7-四类科学属性典型案例
附件8-如何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
附件9-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