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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马俊  发布者:研究生办-马俊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367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实施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助教岗位,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教学班级规模等需要。原则上,每门课程或一个教学班只能聘任1个助教。

2.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求。

3.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95号)文件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从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2次抽检发现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助教考核不合格。

    本次聘任面向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研二开始担任助教。

2.担任助教的课程应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一般在本科期间学习过该课程或同类课程。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3.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必须参与课程教学的所有环节,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堂组织与管理、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指导、实习实验辅导、社会调查、课程网站维护、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

三、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222日之前,学院根据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按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1

2.228-32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附件3,于3月3日前将纸质稿及本人本学期课表交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连廊309室)。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包含课程时间是否冲突、助教的课程是否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等方面)后并汇总。汇总后交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由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助教的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

3.37日,教务处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附件3)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网上统一公布选聘结果。


附件1:物电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doc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