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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282

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浙江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4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教育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认定依据

(一)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生。目前主持人文社科国家重大招标项目或理工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的已退休导师,可以联合其他导师(作为副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取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科研项目及设置助研岗位情况

1.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经费60万及以上,理工科经费100万及以上),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招收教育博士,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与教育领域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3.根据浙师研字〔202129号文件要求,从2022级开始,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设立博士生助研岗位,并在学生入学前将助研经费(文科4000/年、理工科10000/年)打入学校专门账户。

(三)指导博士研究生情况

1.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三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两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2.所指导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暂停三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暂停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24-65,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slxxyb@zjnu.cn,纸质稿签字后交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连廊309室)

学院学位委员会(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612日前审核相关材料,做好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将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每位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613-19日。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

(四)对于存在第二条第(一)项情况的申请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研究生院公布具备2024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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