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研修,经学校研究生出国(境)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资助2023年度赴国(境)外学习研修的研究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主要资助我校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参加三个月(含)以上的专业课程学习、研修等;重点倾斜学校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进行择优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科教〔2019〕6号 附件1)予以资助三个月的奖学金。
二、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政府、学校、学院、导师等渠道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且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留浙江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沟通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申请学术交流者访学内容应与本人专业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4.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资助机会。申请者在当前学习阶段未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学校成团项目资助、国(境)外学校免学费资助等。
四、资助评审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11月17日,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并附上支撑材料(含外方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函、外方高校研修证明或成绩单、学生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与附件2)于11月20日下午5点前交至行政北楼410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jhs@zjnu.edu.cn。
3.评审小组评定。学校成立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国际处、计财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学习成绩、在外访学情况等评定资助,评审结果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五、资助发放
2023年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将于2023年12月统一发放。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学习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收回资助。
附件1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学院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