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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174

各位同学:

为加快建设有国际影响、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研修,经学校研究生出国(境)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资助2023年度赴国(境)外学习研修的研究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主要资助我校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参加三个月(含)以上的专业课程学习、研修等;重点倾斜学校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进行择优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科教〔20196号 附件1予以资助三个月的奖学金

二、申请对象

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通过政府、学校、学院、导师等渠道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且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留浙江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沟通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申请学术交流者访学内容应与本人专业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4.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资助机会。申请者在当前学习阶段未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学校成团项目资助、国(境)外学校免学费资助等。

四、资助评审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11月17日,学生填《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并附上支撑材料(含外方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函外方高校研修证明或成绩单、学生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与附件21120日下午5点前交行政北楼410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jhs@zjnu.edu.cn  

3.评审小组评定。学校成立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国际处、计财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学习成绩在外访学情况等评定资助,评审结果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五、资助发放

2023年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将于202312月统一发放。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学习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收回资助


附件1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学院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