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师党办〔2016〕2号和〔2023〕2号文件精神,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要求,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履行以下审批和报备程序:
1.邀请校内人员主讲的,由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邀请校外人员主讲,面向全校师生举办,属于哲学社会科学或时事形势类的,由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属于自然科学类的,由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面向校内二级学院师生举办的,由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多个单位联合主办的,由牵头单位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其他单位进行会签,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或备案。
4.主讲人或参与主体为国(境)外人士,由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如仅内容涉外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备案。
附件1: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党办〔2016〕2号.doc
附件2: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党办〔2023〕2号.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报告会讲座审批、报备流程图解(网上办事大厅).docx
附件4:国内会议、活动审批OA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