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学  培养工作

关于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苏丽诗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183

各位同学:

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织部分,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期限

本次信息统计的学术交派出时间202371日至2024630

二、学生对象

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信息内容

    本次需要采集的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生姓名、学科专业、学术交流单位或院校、学术交流时间和学术交流形式(包括:学术访问、合作研究、课程修习、联合培养、国内学术会议、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区域性研究生论坛、出国语言培训、交换生、国(境)外学术会议、孔子学院派出从教、援外志愿者等)。注意:校级及以下学术活动,如“丽泽论坛”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版块下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添加相关信息。若学术交流以“线上”形式开展,在“交流地”一栏填写“线上”,“所往学术交流地(或院校)”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名称。

提交后由学院审核,未提供证明材料,则审核不通过

四、采集时间

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在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 版块下进行提交,于20246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