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织部分,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期限
本次信息统计的学术交流派出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学生对象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信息内容
本次需要采集的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生姓名、学科专业、学术交流单位或院校、学术交流时间和学术交流形式(包括:学术访问、合作研究、课程修习、联合培养、国内学术会议、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区域性研究生论坛、出国语言培训、交换生、国(境)外学术会议、孔子学院派出从教、援外志愿者等)。注意:校级及以下学术活动,如“丽泽论坛”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版块下“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添加相关信息。若学术交流以“线上”形式开展,在“交流地”一栏填写“线上”,“所往学术交流地(或院校)”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名称。
提交后由学院审核,未提供证明材料,则审核不通过。
四、采集时间
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在“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 版块下进行提交,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