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2025—2026学年期间,设岗导师在学校计财处有可实际支配使用的研究经费且劳务类别经费充足。设岗导师面向博士研究生提出岗位设置需求申请。
校外导师设岗要求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18〕38号)执行,并由学院监督落实。
二、岗位选聘对象
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
从2022级起,每生每月2000元,其中人文社科导师支付每生每月至少400元,理工科导师支付每生每月至少1000元,差额由学校补足;按每学年10个月计,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设立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
每学期期末考核合格后,助研岗位助学金统一由学校计财处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四、岗位聘任流程
1.编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通知本单位导师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信息。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导师助研岗位管理”—“新增”,填写“导师助研岗位发布”。申请时需明确助研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明细考核要求。
2.申请岗位聘任。博士研究生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助研岗位聘任申请”,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申请”—“岗位”,选择助研岗位。
3.确定受聘人员。导师或导师小组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5—2026”,审核选定受聘用人员。
4.审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5—2026”,点击“打印报表”导出名单。学院(研究机构)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提交学院(研究机构)审核意见。
5.公示受聘名单。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本学年拟聘用名单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汇总名单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审核意见。
6.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成功申请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名单汇总并公布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
五、考核与发放办法
1.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受聘研究生在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同时系统上传助研期间完成的助研成果扫描复印件。设岗导师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导师发放的部分。
2.导师部分发放成功后,学校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配套的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3.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4.从2022级起,直博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全程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5.助研研究生若为本校教职工,可申请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校则不予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
6.若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助研申请系统图文流程说明.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