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审及投票,现将我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生实践导师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9月25日17:00前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3楼连廊309室)反映,电话:0579-82298298。如无异议,学院在公示结束后,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上教师申请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下一步遴选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