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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含联合培养)申请及离校等手续办理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苏丽诗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次数:118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本校研究生国(境)内学术交流(含联合培养)的管理,研究生院近日出台了有关30天及以上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及离校等手续办理的流程要求,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1.有意向申请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30 天及以上)的同学,请仔细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

2.经学院、学校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共同签署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内交流学习协议书》

3.参加学术交流项目(30 天及以上)的学生,离校或回校时需分别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离校通知单》《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回校通知单》,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离校通知单》、《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回校通知单》电子版相关链接https://yjsb.zjnu.edu.cn/2014/1231/c4718a74294/page.psp见研究生院网站服务-下载专区-培养资料-研究生用表下载7-1、7-2、7-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内交流学习协议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学院提供。

参加 30 天及以上的交流项目,需按照通知里的要求填写相应材料;参加 30天以下的交流项目,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请务必认真学习国(境)内学术交流相关手续要求(含申请、协议签署、离校回校、请假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手续,确保我校国(境)内学术交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7-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内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件7-2: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离校通知单.doc

附件7-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回校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