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陈晨等51位老师具有2026年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意陈达如等33位老师具有2026年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意陈浩等39位老师具有2026年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意陈赵江等26位老师具有2026年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名单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5月29日17:00前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3楼连廊309室)反映,电话:0579-8229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