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我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生实践导师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9月21日17:00前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3楼连廊309室)反映,电话:0579-82298298。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审并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