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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丽诗  发布者:吴瑛   发布时间:2026-09-20  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浙师研字〔2021〕4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2级直博生、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4级硕士研究生(3年制);延期考核的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的阶段性考核。研究生应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确保能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考核。

      三、中期考核组织与程序

     1.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提交论文中期申请,完成相关内容填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学位论文(至少完成论文框架)和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此项内容中期考核前将电子材料提交考核工作小组秘书供专家审阅)。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建议按引言、主体和结论三部分撰写:

    ①引言部分:描述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基础、研究范围和目标、研究思路和总体方案等。

    ②主体部分:逐一论述各项研究内容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等信息,提供必要的图、表、实验及观察数据等。

    ③结论部分:阐述主要研究发现,可包括研究成果的作用、影响、应用前景,和研究中的问题、经验和建议等。

     2.学院须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硕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的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并确定组长和秘书。导师不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小组成员。

     3.研究生需于中期考核前将学位论文(至少完成论文框架)及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N份(根据各组专家评委准备份数)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以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PPT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按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给予评价,给出具体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4.中期考核结束后3日内以小组为单位,将考核结果材料交到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20-21幢连廊309室)。

     四、中期考核时间

     1.10月15日前中期考核安排由研究生及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及时填写并审核相关内容,完成后允许参加中期答辩。

     2.10月20日前学院安排论文中期考核各组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

     3.10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第一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完成后,学院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五、中期检查内容和要求

     1.学位论文题目;

     2.论文选题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性;

     3.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报告);

     4.论文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论文后期进度安排、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

     6.能否按时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有无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六、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分为2种:通过、不通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第7条,原则上每个学位点第一次中期检查通过率不超过80%。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



附件一:浙江师范大学中期考核办法.pdf

附件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pdf

附件三: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