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科研字〔2022〕8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奖励工作。科研成果的统计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终考核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如实申报,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研究生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科研统计或奖励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人
科研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统一由署名第一的研究生录入系统,且只允许录入一次,如一项成果同时涉及科研奖励和学位授予,申报人在系统申报页面复选“提交该成果的意义”框,系统会自动复制申报信息。
(三)成果产出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需申报的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三级论文只统计不奖励)。期刊认定标准以“浙师科研字〔2021〕16号”、“科研院〔2021〕9号”文件为准(附件2、3),其中包含:
(1)公开发表被SCI、SSCI、CSSCI、A&HCI、EI、MEDLINE、CSCD收录的论文;韩国KCI登载地(含候补)期刊(우수등재학술지)中的韩文期刊论文;发表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中的论文。
(2)公开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浙大国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3)公开发表在其它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
2.学科竞赛:研究生参与2026年“研究生学科竞赛赛项”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
(1)竞赛名称须列入“2026年研究生学科竞赛赛项”(附件4)或“2026年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赛项名单”(附件5)。
(2)研究生参加“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是否申报研究生院科研奖励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不申报: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参赛,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教务处奖励(奖金以成果为单位发放,一般在次年5月前后,发放详情可咨询同组参赛的本科生或竞赛指导老师),研究生院不再重复奖励。请涉及此类竞赛的研究生不要将竞赛信息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奖励”模块。如已申报系统,请研究生从系统撤回,或由学院审核老师确认后从系统“退回”。
②申报:参赛成员仅为研究生(含单独或多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研究生院奖励,须成果第一人进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
3.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登记。
4.发表在三级及以上期刊的艺术作品。
5.学术著作:第一单位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6.咨询报告:须将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和第一作者自述说明(附件6)扫描后上传系统。
二、科研成果申报注意事项
(一)对申报人的重要提醒:
1.科研成果须完成:论文须正式发表【即:已具备卷(期)、页码的正式见刊论文。在线首**文请在正式出版、信息齐全后申报,网络首发、Online First、Early Access均属于在线首发】,或已取得获奖证书【不含公示、网页截图】、授权证书、著作出版等,仅有论文录用证明或未取得获奖(授权)证书的申报不予受理,有索引收录的论文还须提供收录证明。
2.期刊定级、录入方法:
(1)SCI、SSCI收录期刊:
第一步:到学校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按证明上的中科院分区表确定分区。
特别说明:期刊级别依据相关期刊数据库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一期的数据库为准。“中科院分区表”自2026 年起停止更新,本次统计中2026 年发表论文的分区暂参照“中科院分区表”2025 升级版、大类(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下方有写);后续学校若出台相关通知或文件,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步:定级,按分区自行参照我校期刊定级文件(附件2、3)进行定级。
第三步:录入系统,论文申报页面“是否来自期刊库”选择“否或是”,录入期刊信息【建议直接从原文复制粘贴,减少手动输入造成的错别字、格式错误】。
备注:
1. 按科研院〔2021〕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起SCI和SSCI收录期刊均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定级,具体详见附件3。
2. 其他索引论文定级(如:EI收录等)按各类索引查询结果审定。
(2)人文社科和部分理工科期刊(中文期刊为主)定级:
优先使用申报系统自带的“期刊库”:社科处发布的“2024年期刊数据”已导入系统(该数据为我校目前最新期刊数据,仅做数据统计用,论文奖励时研究生院会将所有论文按发表当年的最新期刊数据重新定级并公示),研究生在申报论文成果页面,优先使用“是否来自期刊库—是—期刊选择—搜索—选择”功能,系统将自行带入“期刊名称、级别、收录情况”。如一个期刊对应多个“期刊级别”请申报人“就高选择”,未列入“期刊库”的期刊才自行填报。
3.C刊收录查询:由于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不再发布新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CSSCI收录集刊目录,我校师生发表的2026年CSSCI来源期刊论文需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查询(网址: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首页http://cssci.nju.edu.cn/),申报人须上传索引截图到系统作为收录依据;CSSCI收录集刊论文须向出版单位索取与发表年份相对应的收录证书,并上传系统作为收录依据。
4.非“竞赛库”的获奖不奖励(“竞赛库”即为附件4、5的汇总)。研究生申报学科竞赛成果,在获奖模块点击“竞赛选择”,选择赛项后系统会自动带入“获奖级别、竞赛类别、奖励等级”字段。未列入附件4、5的获奖(含未列入清单的区域性获奖)均不奖励。
5.成果延迟申报的问题:成果产出时间在2026年之前属成果延迟申报,一般不接受因申报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迟申报。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迟的,须申报人在系统上传延迟证明或向培养单位审核老师说明延迟理由,经培养单位认定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研究生院予以奖励。
6.成果其它参与人的奖金分配:研究生院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成果奖励一次,奖金将在公示完成后发给成果第一人,其它成果参与人请勿重复申报,如需分配奖金可在成果指导老师的主持下成员间协商分配。
7.奖励标准:按《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2〕81号)执行(附件1)。
(二)申报具体要求:
1.须按系统要求填写完整的申报信息。
2.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期刊名称后有带括号的内容(如**版、*刊等)也需填齐,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填写论文名、期刊名不要带书名号【建议直接从原文复制粘贴,减少手动输入造成的错别字、格式错误】。
3.科研成果因转载、转摘、摘编以及指定报刊发表进入我校期刊定级认定范围的,请填写在系统“备注”栏里(毕业生填在电子汇总表的“备注”栏里),格式如:论文转载至“**期刊”或作品发表在“**报刊”的**版,共计**字。如成果已奖励,请加上:已于*年奖励,需追加奖励补差价。
4.因信息申报不准确,导致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5.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以相应电子文档格式提交。在籍生证明材料须通过“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模块上传系统,毕业生按要求整理好后发给培养单位秘书老师,更多要求如下:
(1)如有收录证明,请作为首份附件上传。SCI、SSCI 等索引收录论文,须提交图书馆出具的《文献收录证明》;纸质版收录证明可至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扫描或拍照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
(2)学术论文:请上传论文正式发表版本的电子稿或纸质版扫描件,文件统一为PDF 格式。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稿上无期刊全称、发表时间、卷、期、作者姓名等信息还须同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封底等电子材料。
(3)其他成果材料也需提交获奖证书、授权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电子材料命名要求:
①开具“收录证明”的,以“学生姓名-收录证明”命名文件,与论文正文分开,作为首个证明材料提交。
②一人单项成果:论文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第N篇).pdf;其他类型成果:以“学生姓名-成果全名”命名后上传系统或提交培养单位秘书老师。
③一人多项成果:在籍生逐项录入系统;毕业生:每个文件按单项成果方式命名,多个文件放在一个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将文件夹压缩后发送给培养单位。
(5)电子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三、科研成果申报、审核程序
(一)研究生第一轮申报
2026年11月11日24:00之前,研究生完成成果第一轮申报。在籍生进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yjsfw.zjnu.edu.cn/gsapp/sys/emaphome/portal/index.do)的“科研成果”模块(申报指南详见附件7);已毕业研究生无法进入系统,需下载《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另:科研奖励金将默认发至研究生浙师大奖助学金账号,毕业生如已注销,请填写该附件的“校外人员财务信息维护”表),填好后发给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所有申报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电子证明材料交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日仍未取得的2026年成果可在第二轮申报)。
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科研成果模块与《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均新增“科研诚信承诺”环节,请申报人恪守学术规范、诚信申报。
(二)培养单位第一轮审核、公示并提交审核结果
2026年11月12日-24日,各培养单位按实际情况安排审核、公示工作。在此期间,研究生可进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查看已提交成果的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直接联系培养单位审核老师(联系方式附后)。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需将审核结果公示到培养单位网站上并通知全体学生查看,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勿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公示期内对学生有异议的情况及时处理。公示结束,培养单位按下述要求提交材料。
2026 年 11 月 24日(周二)17:00 前,各培养单位将符合统计、奖励标准的科研成果电子材料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zsdxwb@zjnu.cn),具体要求:请提交以下4项电子材料,主文件夹命名:XX 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科研成果,压缩后报送。
1.在籍生科研成果汇总表(Excel,系统导出:科研成果 - 报表打印 - 选择成果类型 - 筛选审核状态、申请时间 - 查询导出;文件内按成果类型分 Sheet);
2.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Excel,多类成果分表单独汇总);
3.汇总表盖章扫描件(PDF):两份汇总表分开打印扫描,多类型成果分类打印;每份表格末尾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件须与上述两份Excel 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如有出入,以 Excel 汇总表数据为准。
4.毕业生成果证明材料(子文件夹名:XX 学院(研究所)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单人多材料,新建姓名子文件夹)。
(三)研究生院统计上报
2026年12月初,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复核并完成2026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四)研究生第二轮申报
2027年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完成第二轮成果申报。申报范围仅限:第一轮申报期内未取得的2026年科研成果(注:2027年成果请勿在此轮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提供要求与第一次相同,同一成果切勿重复申报!
(五)培养单位第二轮审核、公示并提交审核结果
2027年新学期开学第2-3周,各培养单位完成第二轮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并将审核结果以电子、纸质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各环节具体要求与首轮一样。
(六)研究生院终审后公示、奖励
2027年,研究生院完成两轮申报的复核,对满足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予以公示并奖励。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81号).pdf
2.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21〕16号).doc
3.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doc
4.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学科竞赛赛项.doc
5.教务处2026年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赛项名单.doc
6.第一(独立)作者自述说明(咨询报告用).docx
7.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8.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限已毕业研究生使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