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矫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作者:物电学工办  发布者:物电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817

矫某某,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7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

在2021年03月24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杏园公寓13幢309寝室发现2000W电吹风,属于违规电器。经查证,该电器属于矫某某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矫某某通报批评。请同学们引以为戒。

物电学院学工办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