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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研办-苏丽诗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182

各位研究生助教们: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浙师研字〔2014〕3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课堂组织与管理、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课程答疑、组织讨论、习题课辅导、实验实习辅导、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2.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包括对学生的态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考核标准:

1.优秀:工作认真负责,能很好地完成助教工作任务,为人师表,课程主讲教师评议优秀。

2.良好:工作比较负责,能较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3.中等:工作积极,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4.合格:履行工作职责,不缺勤,基本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务。

5.不合格: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缺勤率高,对培养学生有不良影响。

三、考核程序及其他:

1.各研究生助教下载《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1份),填写基本信息后,联系助教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于6月7日中午12:00前,将考核完成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到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20-21幢3楼连廊309室)

2.6月9日前,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将汇总好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由本科教务办组织课程教师进行考核。

3.6月16日前,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进行汇总,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将《浙江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4.根据开课学院考核结果,研究生助教考核合格者,记1个学分,由研究生院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GMIS)。

5.开课学院应坚持考核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信息弄虚作假的研究生,经核实,一律视作考核不合格。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docx

    2. 浙江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