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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苏丽诗  发布者:研究生办-吴瑛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158

各位导师、同学们: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2023—2024学年期间,设岗导师在学校计财处有可实际支配使用的研究经费且劳务类别经费充足。设岗导师面向博士研究生提出岗位设置需求申请。

校外导师设岗要求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18〕38号)执行,并由学院监督落实。

二、岗位选聘对象

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

2022级起,每生每月2000元,其中人文社科导师支付每生每月至少400元,理工科导师支付每生每月至少1000元,差额由学校补足;按每学年10个月计,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设立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

2022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按原办法执行: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学生实习或见习期间,不设助研岗位。

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学校计财处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其中导师发放部分统一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统一在聘期结束后发放。

四、岗位聘任流程

1.编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通知本单位导师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信息。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导师助研岗位管理”—“新增”,填写“导师助研岗位发布”。申请时需明确助研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明细考核要求。

2.申请岗位聘任。博士研究生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助研岗位聘任申请”,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申请”—“岗位”,选择助研岗位。

3.确定受聘人员。导师或导师小组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3—2024”,审核选定受聘用人员。

4.审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3—2024”,点击“打印报表”导出名单。学院(研究机构)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导师或导师小组设立助研岗位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后,由研究生秘书提交学院(研究机构)审核意见。

5.公示受聘名单。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本学年拟聘用名单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汇总名单3个工作日。

6.2023年10月15日前研究生院将成功申请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名单汇总并公布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

五、考核与发放办法

1.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受聘研究生在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同时系统上传助研期间完成的助研成果扫描复印件。设岗导师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导师发放部分

2.2022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若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则在聘期结束后学校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配套部分

3.2022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若助研聘期结束,需参加学院考核(一般为3月、9月)根据聘期结束助研上交的考核表、助研成果以及导师的评审意见,学院进行集体审议考核,评定考核意见。各学位点认定为“优秀”的助研人数要求不多于学位点里聘期结束需考核人数(包含聘期结束的硕士生助研和2022级之前的博士生助研总人数)60%,认定为“良好”的助研人数不多于需考核人数(包含聘期结束的硕士生助研和2022级之前的博士生助研总人数)25%。

学校对学位点是否实现本领域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的学位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配套部分;考核未通过的学位点,仅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配套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3.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4.从2022级起,直博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全程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5.助研研究生若为本校教职工,可申请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校则不予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

6.若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助研申请系统图文流程说明.doc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jsb.zjnu.edu.cn/2023/0915/c4739a447260/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