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95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研究生助研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现将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申请助研的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与流程
1.学生考核申请
2023年12月31日前,助研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申请”,填写完整的考核信息。在“本学期是否结束聘期”的下拉选项,选择“是”或者“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聘期已结束(选择“是”)的助研研究生将助研期间完成的成果,填写在“助研工作成果”一栏。若有多个成果,请标注序号,并将成果的扫描复印件上传“科研成果附件”,以此作为聘期结束考核的支撑材料。
2.导师审核及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
2024年1月2日前,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审核”,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导师审核后,由学院打印《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名单及结果汇总表》(系统里“报表打印”中导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3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pyb@zjnu.cn。
研究生院复核后,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助研研究生,导师发放的助研津贴统一报财务处后划拨至研究生银行卡中。
3.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发放
(1)2022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若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在聘期结束后学校发放相应的配套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及2022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在聘期结束后需参加学院考核。
2024年3月5日前设岗导师或导师小组所在的学位点,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根据第一学期期末聘期已结束的助研研究生考核表、助研成果(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及导师的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审议考核,评定考核意见。各学位点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人数要求不多于学位点里需考核人数(包含聘期结束的硕士生助研和2022级之前的博士生助研总人数)的60%,考核结果认定为“良好”的助研研究生人数要求不多于学位点里聘期结束需考核人数(包含聘期结束的硕士生助研和2022级之前的博士生助研总人数)的25%。若同一学位点在不同学院有助研,可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学院(研究机构)按照学位点分类汇总参加学院考核的聘期结束助研研究生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把学院考核结果的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pyb@zjnu.cn。
2024年3月12日前,学校对学位点是否实现本领域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目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的学位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考核未通过的学位点,仅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考核工作。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3.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4.从2022级起,直博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全程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5.助研研究生若为本校教职工,可申请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校则不予发放助研岗位助学金学校配套部分。
6.若在助研岗位考核中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2023-2024学年助研申请名单.xlsx
物电学院
2023年12月28日